国务院昨日发布《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规划》将我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分类指导,并提出了四个“明显提高”的奋斗目标。《规划》同时强调,未来在国家重点扶贫县的考核中,不再将GDP纳入考核范围。目前已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气上实行的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和提高税率的资源税改革,将来还要向煤炭等其他矿产资源进一步延伸。
提出四项目标
自2001年国务院在辽宁阜新市开展全国首个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试点以来,国家先后分三批界定了69个资源枯竭城市。发改委副主任杜鹰昨日表示,在此基础上,《规划》首次界定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并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
《规划》提出了四个明显提高的奋斗目标。其中包括,资源型城市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如提出资源产出率到2020年比2012年时要提高25个百分点。同时,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规划》要求资源型城市的接续替代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6个百分点。
此外,环境质量要明显提高。《规划》要求到2020年,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问题的恢复治理率要从目前的28%提高到目标期的45%,提高17个百分点。《规划》还强调,城乡居民收入要明显提高,增速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杜鹰指出,资源型城市遗留的最大的“居者有其屋”的问题,就是棚户区改造,对于资源枯竭城市,已经改造了9000万平方米,还有7000多万平方米,到2020年要提前全部改造完。
加大财政投入
为保障上述目标如期实现,国家将加大相关财政投入。财政部预算司司长许宏才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对资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开展资源富集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杜鹰透露,发改委已设立对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的扶持专项,已投入21亿、带动社会资本300多亿。
针对资源型城市普遍存在的开发秩序不够规范、开发强度过大、初级产品输出较多、环境压力较大等问题,《规划》提出将推进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监督资源开发主体承担资源补偿、生态建设、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对资源衰竭的城市,国家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要推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促进资源开发收益向资源型城市倾斜。杜鹰解释称,其核心是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问题。目前已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气上实行了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和提高税率的资源税改革,将来还要向煤炭等其他矿产资源进一步延伸。此外,《规划》还强调建立资源要素价格的形成机制。
建立上述机制的目的,主要在于改变资源型城市单纯追求GDP的旧有思路。杜鹰介绍,将来在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不考核GDP。据悉,青海省的三江源地区此前已经明确规定不考核GDP。
杜鹰还强调,是否考核GDP,将来可能要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进行一定程度调整。资源性城市不应该再考核GDP,这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而不要不顾条件盲目地招商引资,或者过度开发本地资源。
专家认为,《规划》政策体系针对性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未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和地方将出台更为细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