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3年10月15日下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 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 2015 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针对相关要求,环保部将要严格开展违规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对不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而对于整改的项目仍不能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有关规定的,不予备案,按照《意见》规定予以淘汰。
王晓密强调,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在建违规项目和建成违规项目,将不予以环保认定和备案。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中环保约束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关于能源消耗,王晓密提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和山东省要实现煤炭减量替代,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在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