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央企改革承载着国人太多期待和希望,市场各方现在最关注的是这四项改革到底能取得怎样的实质性突破: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三级架构如何搭建、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能否突破现有框架下的行政管制模式真正步入法人治理结构下的董事会、如何把握好反腐与企业发展的关系等等。为此,能否解决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国资委能否摆正自己的位置,成为真正的出资人代表,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是个艰巨考验。
千呼万唤,央企改革试点终于拉开序幕了。国资委日前正式宣布 “四项改革”试点单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六家央企入选。其中,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粮集团被确定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单位,中国建材和中国医药被确定为混合所有制试点单位,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和新兴际华集团公司被确定为董事会制度等的试点单位,另将选择两至三家企业试点派驻纪检。
鉴于央企改革承载着国人太多期待和希望,市场各方现在最关注的是这四项改革到底能取得怎样的实质性突破,说具体些,就是“四项改革”的新瓶,究竟能装入多少新酒?
那就从这四项改革着手来逐一做些分析吧。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的核心,在于三级架构如何搭建。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目的不在组,而在改,亦即新改组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能否按照三级架构要求,成为连接政府与市场的重要纽带,成为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混合所有制结构建立的强大力量。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架构,是国资委和企业的两级架构。国资委不仅是领队、裁判,还是教练员、运动员,有时候还要当队医、炊事员。也就是说,所谓的两级架构,在实践中往往会变成国资委的一级架构,而在这种架构下,自然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就只会看政府的脸,而不会看市场的脸,不可能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权。企业经营好坏,只与经营者的年薪略有关系,而与责任没多大关系。因此,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能否解决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能否让国资委成为真正的出资人代表,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就成为衡量“四项改革”这只新瓶能否装进新酒的关键之一。
而要做到这一点,国资委首先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该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行使的权力全部下放,将投资决策权、企业发展战略、经营者任免、对下属企业考核等事项交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来决定。国资委要做的,就是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强化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考核,并通过委派的国有董事表达政府在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意见。而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而言,则应严格按照市场规范运作,建立完整、有序、规范的董事会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必须由董事会决定,日常经营则由经营层负责,经营层必须接受董事会的管理,但董事长不应过多干预经营层的事务,对二、三级企业的管理,也要制定好科学的管理办法、确定好管理权限,同时要接受国资委的监管与考核。至于其他层级的企业,则完全按照市场化要求设立和运行、考核与评价,具体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董事会研究出台具体办法与措施。
混合所有制试点的关键,在于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能否确立。国企要深入改革,并不是说国企这种形式没有存在的必要和空间,而是因为国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体制与机制已无法适应市场的需要,无法真正按照市场对主体的要求运行。此次国资委选择中国建材和中国医药作为试点企业,可以说既有优势,也有弱势。优势在于,这两家央企在前期的改革中都走得比较快。特别是中国建材,相当一部分企业实行了混合所有制,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的条件比较好。弱势在于,选择原本就已经具备了较好基础的企业来试点,代表性就已打了折扣。试点过程中到底会出现哪些新矛盾、新问题,制度应当如何调整与完善等,这两家央企的样本可能缺乏普遍性和参考性。如果此次国资委在选择试点企业时,能再增加一家市场化之路走得不太顺畅的企业,效果可能会更好,意义也会更大些。
即便如此,如何进一步深化与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找到更加适合国企发展的混合所有制新模式,这两家试点企业仍有很大的研究与思考空间。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过程中,理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增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上,将如何理顺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企业与国资委的关系、企业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等作为重点,由此给全面深化改革提供良好的经验借鉴。
如果中国建材和中国医药的试点能在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方面取得突破,真正理顺企业与政令的关系,那么就可以说,“四项改革”的新瓶在混合所有制方面装进了一瓶新酒,且酒味比较甘醇了。
董事会制度试点,焦点在于董事会能否独立行使职权。现代企业制度架构中,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企业重大战略、投资决策、人事任免、薪酬分配等,都应当由董事会研究并决定。现在的问题是,尽管多数企业都建立了董事会,但董事会的职权却在相关部门的行政职权范围内,亦即董事会做出的决定,未必能得到行政职能部门的同意。如经营层的选聘,最后的决定权就不在董事会手中;企业的薪酬,也常常会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预;很多投资决策,都得要经过政府职能部门的核准。同时,由于董事长、总经理等都是由政府任命,因此,个人权力也被无限放大,所谓董事会,也就成了一种摆设。
面对如此现实,董事会制度试点能否突破现有框架下的行政管制模式,真正步入法人治理结构下的董事会,使之具有独立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履行职责的职能,就成了“四项改革”这只新瓶在董事会制度上到底是装新酒和还是旧酒的关键。这次国资委选择新兴际华和中国节能两家企业试点显然是经过了反复比较和思考的。因为这两家企业在架构上比较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新兴际华,原本就是按照国有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的方式组建的,所以更容易建立比较规范的董事会制度。现在就看两家试点企业能拿出怎样的方案,相关职能部门怎样授权了。
至于纪检派驻试点,着眼点在于如何把握好反腐与企业发展的关系。无疑,派驻央企的纪检机构,在独立行使监督职能的同时,不能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而且,随着企业制度的健全和内部监督的加强、外部监督的强化,派驻纪检最终也该纳入现代企业制度的统一规范中,而不能自成系统。
市场正急切地盼望着这次央企改革试点能尽早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