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北京市完成棚户区改造15万户,基本完成四环路以内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使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意见要求要加大棚户区改造供地支持。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土地预审手续的市国土局,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积极推进各项用地手续办理。对未完成棚户区改造供地任务的区县,原则上不予安排商品住房建设用地。
意见提出要积极争取国务院棚户区改造资金政策支持,落实市区两级财政支持资金,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建设,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拓宽融资渠道,尝试以股权基金等形式进行夹层投资,缓解政府财政压力,解决实施主体资本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