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今天发布消息表示,决定自11月1日零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7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5元和0.06元。
至此,国内成品油价格自2013年以来已经历经12次调整,其中“6涨6跌”。
分析人士认为本轮调价周期内,国际原油期货价格整体震荡下行为主,继上轮调价落空后,据本轮调价周期内的原油表现,从中后期开始市场人士就已多存下调预期,慢慢业者开始存观望心态,补库操作略显谨慎。
隆众石化网分析师表示,成品油调价落实后,市场短期或有小幅补货需求,但新机制下,油价调整频繁,业者多随行就市,鲜有大单成交,而后期来看,这种操作模式仍将延续。
2013年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一览:
2013年11月0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75元
2013年09月3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45元和235元
2013年09月14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90元和85元
2013年08月3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235元和225元
2013年07月2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325元和310元
2013年07月06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80和75元
2013年06月22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100和95元
2013年06月07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95和90元;
2013年05月1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涨95元;
2013年04月25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95和400元;
2013年03月27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10和300元;
2013年02月25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300和290元。
以下为发改委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3]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7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475和764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8875元和804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