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以来,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过剩产能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效果。
2014年上半年,水泥、平板玻璃产量同比分别增长3.6%、4.7%,同比增幅明显下降。与此同时,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分别增长52%、24%,销售利润率同比分别提高2.2、0.8个百分点,行业经济运行总体向好。
但是,随着近年来的在建项目陆续建成投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总产能仍在增长,全行业产销率走低,应收账款增加,影响行业平稳运行的风险依然较大,特别是少数地区仍然存在盲目新上项目的现象。这种势头如不及时遏制,势必严重干扰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大局。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既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重大任务,也是工信系统必须认真做好的重要工作。各级工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3〕473号),逐条对照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有效做好化解工作,坚决防止新建扩能项目,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加大对脱硫脱硝治污减排、余热利用节能降耗、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深加工延伸产业链等强化内生增长的投资力度,把握好化解产能过剩与稳增长的关系。
二、坚决遏制新建扩能项目,防止产能边化解边增加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要严格控制增量,着力优化存量,彻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级工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核准或备案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要从源头遏制新增产能,促进结构优化。一是不在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内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或备案;二是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或备案;三是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要求,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制定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如有违反,将视情况实施区域限批。
三、加快项目清理,提出违规项目处理方案
截至6月底,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部分地区陆续制定了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工业结构调整方案(2013-2017年),并上报了违规项目处理方案。但是,仍有一些地区没有上报方案,这些地区必须加快项目清理,摸清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情况。对清理出来的违规项目,未开工的不得开工建设;在建的一律停建。清理结果必须按《指导意见》要求分类处理,尽快上报方案。
四、加强信息服务,改进行业管理
加快建立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信息库,并与土地、环保、投资、质检等部门信息共享,完善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产能预警信息系统,引导资本在本地区合理流动。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切实改进行业管理,强化规划指导、政策激励和标准约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加强舆论引导,坚决查处典型案件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化解过剩产能的重大意义、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以及各地好的做法与经验。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对《通知》印发以来仍顶风批准和开工新建水泥、平板玻璃扩能项目的地区和典型案件,坚决查处并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