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布尔津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废石、冶炼废渣生产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上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前不久经过布尔津县商经委和阿勒泰地区经信委的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新经贸环资[2006]462号)规定,上报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布尔津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认定的硅酸盐水泥熟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进行了审查和实地抽查。经过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议,认定布尔津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通用硅酸盐水泥熟料符合资源综合利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