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获悉,经山东临沂市政府同意,决定我市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提前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3)中氮氧化物排放规定。
根据《临沂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临沂市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部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3)中表1规定的新建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400mg/N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