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泥脱硝推进现场会日前在三明市将乐县召开。会议明确了福建省水泥脱硝的具体时间表。
会议要求,未建成投运水泥行业脱硝设施运行的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限期在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建成投运脱硝设施。其中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的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60%以上,其他规模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50%以上。在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同步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并配套脱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运,并纳入环保竣工验收内容,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60%以上。
从2014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将对所有水泥企业进行排放绩效考核,排名结果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对排名靠后、整改不力的企业,将通报证监会、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各大金融机构,列入企业征信“黑名单”,限制贷款;对排名靠后且治理效率低、环境污染大、整改无望的,将严厉处罚直至末位淘汰、直接关停。同时,还将配合省经贸委实行水泥行业节能环保对标差别电价,对环保不落实的进行加价;将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对严重违法企业属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范畴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