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和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378.09亿元,较上年增长55%,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突出改革创新。在项目的选择和安排上,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重点县建设模式。新增400个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充分发挥“集中投入、整合资金、竞争立项、连片推进”等重点县建设管理模式的优势。二是突出重点区域与类型。按照“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西南五小水利以及南方节水减排”的总体思路,由各地自主选择重点县建设类型,统筹支持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水利、“五小水利”、河塘清淤整治等建设内容。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扩大由农民、村组集体、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规模,探索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
财政部、水利部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资金整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下达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在支持重点、区域任务、方案编制、资金安排、组织实施等方面要妥善衔接,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