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早在今年5月,中央财政已补助下达安徽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8.1亿元。随着相关政策的稳步推进,该省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完善。2014年计划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46万套(户),其中棚户区改造住房3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1万套;基本建成27万套。截至5月份,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0.79万套,开工率44.61%,基本建成10.07万套,10月底前开工率将达到100%,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到2015年,安徽省计划将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超过20%。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参照中央财政的分配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配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