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大气污染,济南将利用现有大型电厂等企业的余热参与城市集中供热,在不增加燃煤总量的前提下扩大城市供热规模,关停不必要的小型燃煤锅炉和热电厂,在明年年底实现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的余热供暖。
此外,济南市将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烧煤减量
煤炭消费总量后年将“不增反降”
据了解,济南将对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较快的县(市)区和重点耗煤企业及时预警调控,并明确提出“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15年,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降”的历史性转变。
济南还将编制并实施《济南市余热利用供热方案》,利用现有大型电厂等企业的余热参与城市集中供热,关停不必要的小型燃煤锅炉和热电厂。同时,还将开展城市及周边现有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和相应供热管网、热力站建设改造工程,在明年3月启动余热利用改造项目,并在明年年底实现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的供热。
严控锅炉
后年所有县(市)区实现集中供热
据了解,今年年底前,济南将划定城市建成区为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在这一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35吨/小时及以下锅炉、窑炉、茶水炉、炊事灶等各类排烟设施(不含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所用炉具),具备条件的应于2015年底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超期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将被责令拆除。
同时,济南还会淘汰分散的燃煤小锅炉,发展集中供热。到2015年,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将达到60%以上,各县(市)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记者从市市政公用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城区集中供热率已达60.7%,但长清、商河、章丘等县(市)区的集中供热率还不理想,商河甚至只有两台锅炉用于集中供热。要想实现上述目标,济南仍然任重道远。
在明确2015年各县(市)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的同时,济南将鼓励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居民使用清洁能源供暖,逐步淘汰散烧供暖煤炉,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集中供热。而且,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将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各县(市)和长清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一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严格审批
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期)》中提出,我市将引导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的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并最终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放特权。济南会重点推进东部重化工企业的搬迁改造,把钢铁企业产能转移作为推进济莱协作区建设的关键措施,尽早实施。同时调整全市化工产业布局,适时启动石油化工企业的搬迁。
大气污染防治之
能源篇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淘汰分散的燃煤小锅炉,发展集中供热。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