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14年,该省力争完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31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2.5万套、城市棚户区24.2万户(包括城中村11.5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8万户、国有林区棚户区0.4万户、国有垦区危房2.1万户。
明年还将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林、垦棚户区改造中推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设立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增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门槛。
同时,辽宁省还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公租房为主体、以限价房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放租金补贴,妥善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在公租房方面,实行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主要采取配建、购买或长期租赁方式筹集公租房;鼓励成立公租房运营机构和住房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管理公租房;加大住房租赁补贴,通过对住房保障对象,按不同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在限价房方面,鼓励通过配建方式建设限价商品房;对限价商品房在用地供应上给予保证;加大对限价商品房项目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