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提高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是公共财政职能所在,今年以来,青海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59950万元,积极支持全省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发展。
为了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提升农牧业生产能力、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青海省财政安排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专项建设资金57100万元,支持21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4个项目县实施以高效节水灌溉为重点,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灌区配套改造以及山丘区工程等建设;安排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165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修管护;安排改革试点资金1200万元,支持贵德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探索实现农田水利设施权责明确、保障经费、管用得当的总目标;支持大通、民和、共和县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