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环保局严格执行山东省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对氮氧化物和烟尘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强度,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改善。
以火电、焦化、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为督查重点,济宁市全面推进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工作。对积极进行脱硝设施建设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鼓励企业加快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进度。对应上脱硝设施而未上的企业列出清单,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能达到新标准的企业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治理超标排污生产线。
济宁市加大对外排废气污染物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超标排污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真正达到以罚促治的目的。对于氮氧化物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新标准在两倍以上(含两倍)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直接或责成县(市、区)环保局立案查处。超标在两倍以下的,由县(市、区)环保局直接立案调查并进行行政处罚。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定期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开展后督查,对处理不力或者谎报瞒报处理情况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严查损毁、干扰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和在线数据弄虚作假、恶意超标排放等其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