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1月5日前将汇总的存量债务清理及甄别结果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后,锁定政府债务余额。并且,在为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提供一年过渡期之后,2016年起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中债资信公共机构首席分析师霍志辉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尽管《办法》中提出了可操作的路径,但对于存量政府性债务的甄别、处置仍是一个极其复杂和浩大的工程。
霍志辉预计,明年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大范围推开的可能性较大。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同时明年置换债务需求很大,明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将较2014年大幅增长,有可能在8000-10000亿元左右。
一份《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于10月21号在微信平台上迅速传播开。有趣的是,虽然《办法》全文已经多家媒体报道解读,传播甚广,但至今未获财政部通过官方渠道正式发布。
《华夏时报》记者近日向财政部地方债管理处,以及部分省份财政厅相关部门求证,均未予证实,但也未作否定。而东北地区一位省级平台公司高管向记者证实文件确实已下发至省里。
霍志辉表示,《办法》是落实国务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43号文的重要文件,对于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这个难题提出了大量、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路径。
中国财经领域众多改革通常以增量改革化解存量风险,地方债为何从存量开刀?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认为,虽然地方政府性债务经过多次审计,但存量债务仍然不够清晰,存在一些风险性因素,比如平台公司的城投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