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唐山冀东水泥董事会发布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有关规定,对销售的满足“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条件的自产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自2014年9月25日至10月28日,冀东水泥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7885.07万元。截至2014年10月28日,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15715.71万元。同时,该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已全部计入2014年利润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