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拒不改正者将“按日计罚”!再过一个多月,“史上最严厉”新环保法将实施。
说起这部“打磨”25年之久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颇有感触,“环保法的修改是针对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它将对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产生重要作用。”
信春鹰的信心源自新环保法出台的审慎——历经4次审议。也源自新环保法“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加大违法排污惩罚力度。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如此罕见的惩治力度,始于我国环境污染治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局。据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环境治理成本的10%,更不及环境危害代价的2%。
2013年5月,环保部通报的华北6省市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显示,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等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仅为613万余元,平均每家企业只罚款7万元左右。
与过低排污成本相对应的,是高昂的“守法代价”。“企业治理污染需要大量资金,设备投入大,设施运行成本也非常高,如果不运行或少运行污染防治设备,产品成本就可大幅降低。”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李静云表示。
对此,信春鹰亦深有体会。在一次赴地方调研中,信春鹰发现,有的发电厂的环保设备常常处于“睡觉”状态。“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五六十万元,如果不开环保设备也就罚1万元,谁不会算这个账?”
而按照李静云的说法,“停运一套脱硫设施,每小时节省成本3万元,”停运一个月便可节省成本2160万元。对比之下,一些企业“屡教不改”也就不足为奇。“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伤害了守法者的积极性,也造成‘守法吃亏’的环保困局。”李静云坦陈。
鉴于此,新环保法特别作出补充,按日计罚规定中的罚款处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按日处罚,意味着理论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如果企业违法排污获得的利益远超违法成本,企业就有花钱‘买’污染的心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静认为,一旦按日计罚,违法企业一天拒不整改就增加一天的罚款,“高压之下企业就得重新算算这笔污染账是不是合适了。”
什么样的污染行为适用按日计罚?计罚方式又如何?为保障新环保法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威力”,近日环保部制定配套文件《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对按日计罚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计罚期限等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通过渗井、渗坑等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以及环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超量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经处罚责令后依旧拒不改正的,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周期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之日止;多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天数累计执行。
“配套细则让新环保法更具可操作性,更具威慑力,今后企业若仍想侥幸违法,可就要‘三思’了。”胡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