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环保监测数据 严罚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选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今天上午,环保部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通知》明确了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刚性要求。要求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
清理阻碍执法“土政策”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随着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的出台,加强监管执法,保证法律得到严格实施,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环境法治的首要任务。基于此,下发一个指导性文件就显得十分必要。
《通知》提出了地方政府必须抓好的4项有时限要求的具体工作: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15年底前完成两件事,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单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完成整改任务。
邹首民介绍,目前各地发现的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主要有:一些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提出各种的环境优惠的条件,比如说减半增收排污费、简化环评审批、设立一些“宁静日”阻碍强制性执法检查等。
重点查五类恶意违法行为
对于此次《通知》的新举措,邹首民介绍,《通知》要求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
同时,《通知》明确“四个一律”,即: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通知》明确了对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未尽职履责或违纪违规情况的责任追究事项。要求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监管不履职、该查不查、该处不处、该移送不移送(该受理不受理)等四种监管不作为行为的责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
邹首民介绍,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等四种情况,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