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均在近日结束了公开征集意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写明办法拟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
10月中旬,《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项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除了上述多项办法外,环保部还对《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而这些标准均与新环保法相配套。
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按日计罚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等被认为是最有威慑力的条款,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则是对条款的细化。专家表示,只有这些配套办法实施后,新环保法的相关条款实施起来才更有效果。
就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环保部表示,该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定位。
对于《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力求破解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适用范围重点放在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