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环保法,前提是切实提高对新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新法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划定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敏感区,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法强调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在推动现代环境治理向多元化共治方面迈出了新步伐。新法体现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新环保法,重点是认清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关键时刻,要真正树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思想,实现从政策法向实施法的转变。要真正把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证,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稳定的生态环境。
实施新环保法,核心是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和责任主体。新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要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建立健全本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狠抓生产基础、基本功建设,保证环保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预案到位。引导民众树立环保理念,形成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良性局面。
实施新环保法,基础是加强环境评估,强化环境监管手段。新法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这就要求环保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依照新法规定实施分类分级指导和重点监管,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明察暗访、横向联动、纵向推动方式,切实监督行业、企业依法按章控制排污。
实施新环保法,当务之急是掀起新法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徒法不足以自行,贵在贯彻实施,重在监管执法。要将宣传普及新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一件大事,坚持持久抓、抓关键、见实效,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和多角度,讲深讲透,形成全社会学新法、说新法、用新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