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对销售的满足“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条件的自产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截至2014年12月19日,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22986.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