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通知精神,芜湖市墙革散装水泥办公室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进行认真学习研究,结合国家、省相关行业政策及芜湖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反馈意见,起草了《关于对<芜湖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建材类反馈意见》(芜墙散办字[2014]24号),由市经信委报送芜湖市政府有关部门。芜湖市墙散办所提反馈意见大部分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
2014年11月21日,芜湖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芜湖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芜湖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2014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11月26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通知》(芜政[2014]82号),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贯彻实施。
该《办法》规定:对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禁止投资建设,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得核准、备案,各级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确需投资建设的项目,由所在县、区、开发区提出申请,市直相关部门( 市发改委、经信委、城乡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联合会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均为允许投资类。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外,实行告知登记制,其核准、备案采取告知登记方式。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改为后置,并对《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未来产业发展特点和国家、省产业结构政策调整,以及芜湖市产业发展需要调整清单目录。该《办法》的出台,是芜湖市按照国家、省有关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和完善规范诚信、简化高效、监管完善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新模式。
该《负面清单》建材类列举了11条,即将水泥熟料及普通水泥项目,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陶瓷生产线,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玻璃球生产线、玻璃纤维生产线,土空心砖、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加气混凝土生产线,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岩(矿)棉制品生产线(资源再利用项目除外)、玻璃棉制品生产线,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等列为建材类负面清单,禁止企业投资建设,这在芜湖市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史尚属首次。芜湖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出炉,对于该市建材类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提高该市新墙材、水泥和混凝土等建材类投资建设门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市场恶性竞争,避免社会资源和资金的严重浪费等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