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指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将重点围绕以下行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存在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的电力、钢铁、建材、冶炼、焦化、造纸、纺织、石化、制药、化工、食品、制革、垃圾处理等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企业(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新六小”企业(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
《通告》明确表示,年底前,环境污染案件违法犯罪人员及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或主动坦白非法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到案后不如实坦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