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水泥全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断加大,2009年~2012年共淘汰落后产能将近6亿吨,然而目前产能过剩仍然严重。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水泥产能利用率仅为73.7%,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因此《意见》也提出了到2015年底前再淘汰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的具体目标。
同时,根据《意见》要求,我国将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这也意味着32.5复合水泥产品面临着被淘汰的命运。“为什么要取消32.5复合水泥?原因是生产32.5复合水泥的都是一些小的粉磨站。更重要的原因是,32.5复合水泥中掺加的混合材组分比较杂,掺入的很多混合材都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这样水泥产品的质量无法保证,且无法进行质量监督,存在质量隐患。”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表示,取消32.5复合水泥的好处,是可以加速淘汰落后的小粉磨站,对于提高水泥产品的质量有保证;可以提高水泥的安全性,对于确保混凝土的质量也有好处,也利于淘汰落后产品和水泥总量的减少。所以,取消32.5复合水泥要加快标准修订速度。
据了解,现行对水泥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调动了水泥企业利用工业废弃物的积极性,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起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享受这一政策的主要是32.5等级的低标号水泥。为更好地发挥财税杠杆作用、调整并强化政策取向,我国将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减少32.5复合水泥产品,发展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在熟料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掺合料,提高水泥熟料系数、减少水泥产品总量。
在工信部就国务院发布《意见》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上,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骆铁军也表示,我国在低标号的水泥产品中,近一半是32.5复合水泥,这些复合水泥产品掺合成分差异较大。为提升水泥品质、消除下游混凝土质量安全隐患,优化水泥产品结构,挤压竞争乏力的落后产能,需要加快制定修订水泥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停止生产低标号复合水泥,降低32.5等级水泥比重。
低标号的32.5复合水泥面临淘汰,高标号和特种水泥却可能会“吃香”。《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
骆铁军分析说,我国水泥产品中,42.5及以上等级的高标号产品仅占水泥总量的27%,绝大多数是32.5等级的低标号产品,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建筑物节能降耗水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的需要。2012年全国特种水泥产量不足水泥总产量的2%,而发达国家特种水泥约占其水泥总产量6%~10%。
据中国水泥协会预测,根据用途细分,我国对特种水泥需求量应在8%左右,其中以快硬高强水泥最为短缺,国外此类产品通常占3%~8%,目前我国此类产品仅占0.13%。依托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发展特种水泥等新产品,在调整产品结构、满足工程需要的同时,可以通过提升质量消化一批水泥产能。
在《意见》关于水泥的分业施策里,还有一个引人关注的政策,是“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
“这将充分发挥水泥工业在城市化建设中和循环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水泥窑炉功能的拓展也将提升水泥行业的转型升级。”孔祥忠解释说,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危废在发达国家已是非常成熟的技术,也是公认的安全、处置能力最大的方式,我国却还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处置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迟迟没有颁布,影响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推进;已开展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在技术上还有待于不断完善,需要研发出更加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用技术和装备等。
实践证明,对于一个500万人口的城市,利用一条日产5000吨级的水泥窑,可以完全处置城市的危险废物、1/2的污泥、1/5的城市垃圾。如华新水泥秭归厂一条生产线负责处置了长江三峡大坝的漂浮物,保障了三峡水电机组的安全运行。“水泥企业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投资费用是偏大的,在运行中要消耗部分能源,影响正常产量,增加生产成本。因此,从改造投资、生产运营还是需要政府必要的支持,包括项目投资时必要的融资补贴,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孔祥忠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