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5年起,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同时,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通知》要求,财政部具体负责核定地方出口退税上解基数和中央对地方消费税返还基数等工作。
这次改革和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不改变政府对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在确保出口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间收入划分,对解决地区间负担不匹配问题,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外贸出口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