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决议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4日发出、于2013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
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等多部门的大力推动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已经成为企业最主要的直接融资工具之一。与传统银行融资相比较,债务融资工具具有以下几方面优势:
(一)拓宽融资渠道。目前企业融资主要采用银行借款等间接融资的方式,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可以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提高企业总体资金筹措的效率。
(二)降低融资成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由企业和主承销商根
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信用评级结果越高的企业发行利率越低,为企业节省了财务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特别是在当前信贷规模偏紧的形势下,绝大部分商业银行贷款都上浮利率的情况下,债务融资工具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三)发行手续快速便捷,融资效率较高。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采用注册制管理方式,从上报到注册完成一般为三个月,注册有效期二年。在注册期限内,企业可选择续发,实现债务融资工具的滚动循环发行,从而延长资金使用时间,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于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发行时间,以便更好的控制融资成本。
根据2012年审计报告,公司净资产为56.47亿元,按照40%的额度计算,目前公司已发行22亿元的公司债。根据交易商协会2012新规定,公开市场评级在AA(含)以上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不与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的发行额度合并计算,公司可发行短期融资券22亿元。
鉴于债务融资工具以上的优势,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人民币22亿元);
2、注册有效期:二年,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
3、发行利率:由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资金用途: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给董事会的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
2、审核、适时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若适用)有关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请示、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与相关中介机构的聘用协议、登记托管和代理兑付协议及各种公告);
3、办理必要的手续;
4、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完成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协议等文件的要求和/或规定公司需要履行的义务;
5、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6、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限自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4年1月16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