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辽宁省发改委了解到,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目前已发布,要求产能过剩行业不得备案新增产能。省级政府的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进行了限定。辽宁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省政府的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省政府明确,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