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福建省政府办发出本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明确今年化学需氧量(COD)比上年减排0.5%,氨氮比上年减排0.5%,二氧化硫比上年减排0.5%,氮氧化物比上年减排1%。
今年,福建省要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50%;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
在具体项目方面,我省要确保完成福清第二污水处理厂等6个国家责任书年度重点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全面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集中治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的,实行园区限批或摘牌;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福建省政府还下达了今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水泥155.6 万吨(其中熟料135.6万吨)。其中,福州要淘汰的产能为水泥2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