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一轮楼市新政出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30日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过大,消化周期超过2年的市、县(市、区),或在售、在建待售商品住宅和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用地过多,累计消化周期超过3年的市、县(市、区),暂停商品用地供应。
《通知》内容包括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支持鼓励居民住房消费、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六方面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保有压,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
对非住宅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非住宅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明显减少商业办公等综合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供应。要研究探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换利用,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
各地要采取优惠措施,引导被征收补偿对象选择货币化安置,打通普通商品住房与安置房通道。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长的城市,要提高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引导被征收补偿对象通过领取“房票”、团购服务、货币补偿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
《通知》还要求,全面清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障碍和门槛,继续推进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试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物业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稳妥推进“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
浙江省建设厅要抓紧出台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支持职工跨地区住房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