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对标准入值》(试行)的通知
粤发改资环〔2015〕4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筑、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对标准入值》(试行)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市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将《广东省建筑、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对标准入值》(试行)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并转发至本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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